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申领居住证。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获广州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指南,居住登记凭证补办流程等。
年满18岁的男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或登录军队媒体移动旗舰客户端中国军号App关注参军报名频道,点击兵役登记完成登记。
兵役登记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进入“粤居码”并登录,点击首页【居住证】,再点击【签注居住证(延期)】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广州市自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居住证,不再受理实体居住证业务。成功申领后,将为您签发电子居住证,您可在粤居码查看、亮码出示。仍在有效期的实体居住证继续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届时您可直接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需要一年办理一次签注,逾期签注为办理的,也需要补办签注手续,才能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
网上查询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者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查询,现场查询可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申请人可携带好材料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符合变更条件会对所提交的变更需求予以变更。
提交材料有: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身份证、已领取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具体材料说明详见正文!
【导语】: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申领居住证。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